作为消费者, 一审时我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为销售商和生产厂家), 我上诉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中院能否支持?
您好,很抱歉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以下是对问题的回答:
不行!因为二审是一审诉权的延伸,因此,在二审改变案由不可行的。
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为“讨个说法争口气”,那么,想按照损害赔偿处理还是有法律手段的。具体做法为:如一审尚未结束,那么,您可以申请撤诉(您预交的诉讼费用将退还一半),撤诉裁定下来后,再重新组织材料,然后重新起诉。
以上,是陈康律师的法理观点,供您参考。此解答如有未尽,请致电05545305370或者13505549050,或者访问陈康律师的个人网站——淮南律师事务网http://www.cklvshi.com,以寻求更为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