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和房产加名
您好,婚前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孩子没有关系。至于是否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完全取决于男方的个人意愿,如男方不同意,女方不能干涉。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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