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精神损失应该怎么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只提到按“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没说按几个人算,该算那些人。
“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指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具体讲,就是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成都2003年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的标准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按上述标准赔偿最长不超过六年。应理解为死者本人(一人)的标准乘以六年。
丧葬费按照成都市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扶养到十六周岁。对年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成都黄志宏律师 愿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电话85250119 135587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