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6年,因感情不和要办理离婚手续,女孩四岁,从小除去我上班时间,她的事情全部我来管,我如何主张
您好!二周岁以上的孩子,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优先考虑一下情形:1、做了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2、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患有重病不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3、孩子一直随一方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的;4、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双方父母帮忙带孩子的能力、双方的学历户籍等。建议您举证证明孩子一直与您共同生活,例如和孩子生活的照片、邻居证人证言等。抚养费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个孩子的抚养费是月总工资的20%-30%。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给您更详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