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婆把共同居住的房产赠与孙子等孩子成年再过户并公证
你好,如果是不动产,那么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如房屋尚未过户至对方名下,那么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道德义务、社会公益类的赠与不能撤销,应继续履行过户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