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房合同里有一项补充协议,内容为:买受人未按照银行办理按
合同条款主要在于双方真实意思,在未有证据可以证明该条条款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尽管该条款过于苛刻,仍然是有效的,双方都要收到约束。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存有不确定的因素,属于第三人原因,贷款因为审批延迟或者径直不予通过的,常有之,然该种情形也可通过支付利息或者自筹房款形式予以救济,直接视为违约并约定守约方的解除权利的做法显然对于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一方有失公平,是不合理的,五万元的违约金显然与其实际损失过高。因此,如果确实因此发生争议,您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对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且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鉴于你们已经在先存有书面条款,该种解除行为是否有效只能通过法院确认,故一旦发生争议不宜拖延,故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