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女方要求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想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您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自己一份,法院两份;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自己一份,法院两份;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给法院;4、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法院;5、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三份,自己一份,法院两份;6、(如果有孩子的情况)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自己一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自己一份,给法院两份。法律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3)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子女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二周岁以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由此可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普遍原则,以有特殊事项存在而随父亲生活为例外。如果您需要律师代理诉讼,你可以联系我,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