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离家出走6年,我们没有消息,村里能否宣告死亡?是其不享受拆迁待遇!
只有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
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
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
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