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财产保全是否符合法规?我是否有权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由此可见,原告起诉前采取保全措施是有法律规定的。
并且事故认定书如果对对方的变线行驶未予认可,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法院很可能就采用交警部门的认定书。
至于你入了保险,由于我们省高院有个意见,不适用交通安全法关于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规定,因此,你可以在赔偿后,再到保险公司理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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