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就没有继承权了。我想问现在安我母亲的意思把房子留给我,不给我姐,用我母亲写个遗嘱公证一下么?
1、如果这套房屋原来是属于你爸爸和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1994年您父亲去世后,房屋的二分之一应当作为您父亲的遗产由您母亲,您姐姐及您本人来继承,每人享有该套房屋的六分之一,您母亲继承的份额加上原来归属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您母亲享有该套房屋的三分之二;
2、现在不清楚当时您是怎样将成套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了您的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您姐姐书面放弃继承权,您母亲书面同意将属于她的那部分份额赠与给您的前提下,才能够办理该套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3、如果房产局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遗漏了对上述问题的审查,则1994年将房产转移过户至您名下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您姐姐可以主张无效。
4、您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些细节您说的还不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