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
您好!根据的表述我要分几点给你作答。第一,殴打的形式逼其写借条,殴打致人轻伤害的话,只定非法拘禁罪;若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第二,你朋友没有亲自动手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第三,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你朋友未必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