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被超期羁押?
从你所讲的事实来看,回答如下:根据刑诉规定,1、刑事拘留、逮捕最长期间为37天;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不便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上述35个月内不能办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总计为7个月;3、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批对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这里最长期间为3个半月。4、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的,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另外。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自身份查明之日另行计算。
如果你的朋友不存在第4种情况,则存在超期羁押,如果存在第4种情况的,可能不存在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