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依据2002年7月人民司法报出版的文章《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作出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理?2、地税局出具唯一证据只是一张即:刘与张的转
1、你所说的不是文章,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答复,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2、如果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话,法院是不能单独加以认定的!3、那要看2002年的新交通法规的生效日期是怎样规定的才清楚。4、不能上诉,当可以申诉。5、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的!当然最好还是争取打赢官司,由地税局负连带赔偿责任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