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结的婚,现在要离婚了,想要了解农村彩礼退还新规
您好!关于农村彩礼退还新规的问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明确共同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特别指出,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见,彩礼的返还也与这两个条件有关。
2、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就要注意导致生活困难的原因是给付方彩礼之后,婚前的债务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依靠自己的力量又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其次,如何认定“生活困难”,需要根据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3、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的话,人民法院都会倾向于返还彩礼的。一般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确定结婚关系的,赠与不发生法律作用,那么赠与物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