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不同情况的员工应该如何争取权益?
可是我看了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关闭、破产、解散、撤销时,劳动者属于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三十七条情形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或生活补助费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
那么最后一句话:还应一次性支付其按规定享受的其它待遇。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