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出了《撤案决定通知书》后,对嫌疑人的拘留、逮捕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可否要求作出刑事赔偿?是否视同无罪?有哪些有关方面的法依据,以便自己掌握好向检察院提出。
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后,侦查机关又撤销了案件,已说明了嫌疑人无罪和原来的逮捕、拘留是错误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错拘、错捕是由检查机关造成的,应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检察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依照规定给予赔偿,如检察机关拒绝赔偿,申请人可在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复议机关所在地中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愿为你提供代理申请赔偿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28-852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