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逝世遗留下的房屋,如果兄妹和母亲自动放弃继承的话,由一个人来继承,需要怎样办理手续呢,不理办理继承可以吗,要办理继承的话,有规定期限吗?还有我还要交什么税,那房屋的名字是父亲的,不办理改名可以吗?
一、手续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评估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 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 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 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 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 属人的房产证明。
5、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继承应在两年内完成。否则在法律上丧失胜诉权。即继承权被侵犯在两年内不起诉法院不再受理。
三、若不办理改名则不能以业主的身份行使法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