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超过举证期限向法院提交证据,导致举证无效,当庭宣判败诉,律师应该向当事人
律师超过举证期限向法院提交证据,导致举证无效,当庭宣判败诉,律师应该向当事人付何种法律责任?
基层人民法院在被告的举证通知书中说明举证期限只有15天(举证通知书中并没有注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而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因为疏忽第16天才把收集的证据交到法院。导致开庭时法官审理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效不组织质证,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异议:该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法官不予采纳。法官完全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当庭宣判被告败诉,原告代理律师签字。
请问: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逾期提交证据,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若是因为此原因导致败诉,律师应该向当事人付何种法律责任?
此案法官有无违规操作?
下一步被告应该如何向中院上诉,理由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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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最后一个问题:
目前的司法解释没有使用明确的语句规定,人民法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给予通知;但是,最高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异议权,由此可推导出,法院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程序违法,足以影响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应当发回重审。如果详细阅卷,将会发现更多上诉的理由(比如,本案一审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民诉法意见第168条)。建议:重点从程序违法角度,提出重要的理由,本案必定发回重审。
其余问题:
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逾期提交证据,是否违反法律程序?若是因为此原因导致败诉,律师应该向当事人付何种法律责任?
这是律师执业过错,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有案例在先(上海),律师承担巨额赔偿。可见,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多大。这份专业饭不好吃啊。
此案法官有无违规操作?
有。前已述,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机械适用证据规定,明显因没有充足理由而导致裁判不公。此案即使申诉到最高法院,也会推翻。
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