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重新认定,保险能陪我吗?
现在我想请律师,不是责任,认定我是全责吗?我无非就是违反了《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没有保护现场,在说什么现场啊?我摩托车就掉了个观后镜,我可以控告他吗?
他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的,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我是正常行驶,是他违反了规定,我的过错就是没有保护现场!!!!!
不知道我是否,可以控告他是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