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女性爸爸妈妈不同意,但女性彼此同意在一起同居的日子生了一个小孩,生宝宝没多久女性说男性说小孩子并不是男性亲生父母的,但户籍早已上到男性家,如今女性又悄悄带著小孩离开了不告知男性,男性能够 去提起诉讼女性规定赔付吗?女性还能够再次改出生医学证明给小孩上户口吗?

2020-07-05 08:3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 咨询户籍部门。。。。。。。
  • 建议咨询户籍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