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人,前夫是安徽人,离婚前有一女婴,没上户口,现在我离婚了,小孩已经两周岁了,我想把小孩的户口给上到山东,我办理过这些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殖保健服务证(这个在安徽就是准生证)安徽计生办说小孩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盖章),安徽公安局出具小孩未在安徽入户开了一个证明,到山东说要山东版的准生证,在山东叫(生育证),现在就不给小孩入户,必须要生育证才可办理,我问他怎么办理,他说我的结婚证是安徽领的,生育证要到安徽办,山东不给办,可是安徽只有生殖保健服务证,没生育证,其实这个证就是名字不一样,内容是差不多的,现在就僵在着,不给办,我能出示的证明都开了,就是不给办

离婚
2018-10-19 17:51: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是随着一个人一生的凭证。一般情况下,结婚的双方都是女方将户口迁到男方家。当然,也有例外,因为我国自古以来也存在倒插门女婿的说法。



    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并且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你可以不迁,只要与你离婚的男方没有意见就可以了。
  •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 离婚后如果户籍所在地房产是判给男方的话,原则上女方的户口是需要迁出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如果女方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的话,也只能留在原地,凭离婚证去派出所把户口本上的家庭关系更改成“非亲属”就可以了。
    有些城市设有社区集体户,可以让这种没地方落户的人员迁入。这个具体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