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知道我在2000年与丈夫离婚,四间房各人一半,2005年丈夫去世了,子女打继承官司分房产,才知道土地证上面共有人一栏有我大女儿的名字,房权证是山东省1992年统一办得,而房权证共有人一栏却没有我大女儿的名字,我想知道我离婚时我的大女儿只有16岁,请问律师(1)分房产时孩子有没有年龄限制?(2)如果没有年龄的限制的话,我 大女儿是否能与我夫妻共同分房子?(3)如果能分房产的话,大女儿想要回他应得的那份房产,现在要是否能要回?

2018-10-19 11:1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或母一方过世,如果子女不存在依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 领取结婚证后继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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