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2004年土地调整时承包村上6亩土地,土地在别人多的土地中分配,2004年至2017年委托别人管理,委托人向前承包人租赁,2016年有土地确认权时,前承包人土地减少2亩 我要求归还土地,13年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我不应该归还给他,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呢?

2020-07-03 14:37: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
      
    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规定即为“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不是说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售房,出租人就无权售房;而是出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购房者依然要尊重原房主与租房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让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现在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性质是分歧的,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有的认为是行政合同。因为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因此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本身应属民事合同。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有有关时效的规定。
    如果承包合同是村民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那无争议的属于民事合同,当然也有时效的限制。
  •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 1.如果是承包地,确权与继承没有关系,因为承包地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是遗产,不能适用《继承法》。承包地确权后,承包人死亡,只能由同一户口的其他家庭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2.如果是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和宅基地上的房产一起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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