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诉案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裁定为终审,执行中被执行人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并开庭,现其又撤诉,法院裁定准许.问题是;原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非诉案件可否继续执行.

2018-10-18 09:5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的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离婚诉讼相关书籍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所以适应的期限和民事相同。立案后,一般需要给予对方15天的答辩期,所以,一般在立案后15日后安排开庭,但同时要考虑承办法官的工作进度,法官很忙,当然要适当延后。
    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 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后撤诉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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