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不合格是否可以延长试用

2020-06-30 17:4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长只能为六个月,如果你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就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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