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辩护
2020-06-30 15:1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 监视居住的解除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 行为人可申请解除监视居住,但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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