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母亲没有再婚,我和丈夫已有一个一岁的男孩,想等单方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下来后再要一个宝宝,请问各位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属于独生子女吗?能享受单独政策吗?谢谢各位。

2018-10-18 04:5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胎政策放开与领养子女的没有关联性,只要符合《收养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进行领养。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也就是说,只要你符合《收养法》规定的眉头条件的,即使你已生育两个子女,照样可以合法地收养子女。
    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计生部门需要追究的,只是非法收养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