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财产,结婚后拆迁,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吗?拆迁后房产名字还是原来的

2018-10-17 23:3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孩子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孩子的名字。
    只是如孩子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 他办理。
    写上子女名字的好处是: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既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不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的除外。综上,根据你对问题的描述,以及上述法律原则,按照下列几种情形予以解答:
    1、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即便未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那么婚后另一方参与共同还贷了,万一将来双方不幸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3、如果房产为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对于己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属于该方子女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4、你婚前借给他的购买B楼部分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5、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引产,由于你存在过错,如果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应该不会得到支持。经对方同意的,作为丈夫对你有扶养的义务,应当承担你引产的部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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