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付首付10万元购买了一套价值48万元的房产,贷款20年,月供2300元,现已支付2年按揭,首付款和按揭款均为我支付。当时因考虑后来要取我老婆的住房公积金,因此署名为夫妻双方。现我要跟我老婆离婚,有以下问题:
1、此房产是否应算作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不算,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对首付、按揭、升值部分应如何分割?
3、因我跟老婆结婚后半年即开始分居,现已分居15个月,对于此期间的工资收入应如何分割,是按存款分割还是按双方的收入合计/2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