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去年2月结婚,丈夫在婚后购买了一辆尼桑小轿车,价值13余万元,当时购车的时候是我和他一起,开购车发票的时候我不在场不知道是谁的名字,因为是他单独去用自己的银行卡刷的现金,我这儿只有他的银联卡消原始费单据。车一直是我们在使用,保单上也是他的名字。车购买后多次进行保修,也是保险公司人过来理赔的。 

另外,婚前,就是现在我们住的这套房子,是他第一次结婚的时候以人前妻名义与当地村庄一公民签订的合同购买的,但是直到现在房产证未办,只有当时的购买合同(前妻的名字),以及一份房屋改建申请书也是他的名字。这套房子当时购买的时候只有地皮,他离婚后未和我结婚时已经把房屋改建成三层洋楼,现价值60多万。现因房地产开发,拆迁。房子需要补办房产证。 

另:婚后他的银行卡里有几十万现金,他说是他婚前投资做的工程的结算赢利。 婚后到底他赚了多少存了多少我不知道 . 



假设我们现在都是无过错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该存款、房子和车和他的工资我是否能分到?(婚前我们都未做财产公证)

公证
2018-10-17 14:2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夫妻间经过合议,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完成了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
    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
  •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承担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房子没有贷款的,属于男方。月供那套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3,车子婚前买的也属于男方。
    4,若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你们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若起诉离婚,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不能请求分割。
    2、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来判决,但这套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应分割,如女方离婚后无居所的,可以请求男方给于适当的帮助,比如房屋的居住权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