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离婚前和别人合资开了个公司,工商注资是50万,实际上我们另外签了份协议是每人各十万。在之后,我们用这些钱买了辆二手车,一直都是我前夫在用。现在我们原先的合伙人在我们离婚后撤资了,我前夫又找了另外的人合伙。我们当初合伙时,我和我前夫当时是没有钱的,开了公司以后,每个月赚的钱不够他开支,所以他有向别人借钱和借他朋友的信用卡来刷,但是具体借了多少和向谁借的我都不知道。我们离婚协议上没有写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现在想要去分割属于我的那1/4,他也有写份保证书给我,说他所有的债券债务(包括我们合资开的公司)都不需要我还。那我现在去分割时需要我还这些债务吗,我应该怎么做对我比较有利,我的胜算有多大

离婚
2018-10-17 12:5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那要看看是否真是欠债,如果真实那属于共同债务,如果系男方伙同朋友串通好写下的欠债,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提出来,如果专门这样搞的话,女方也可以开出一大堆欠条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投资,与他人合伙经营,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退伙,另一方给予补偿,或者由其他合伙人购买份额,退伙财产归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退伙,双方可以继续经营,但各自在合伙企业中股份比例应当重新确认。
    此外,如果夫妻结婚前就合伙做生意,股份分三份,男方占两份,女方占一份,离婚时可以按照这个股份的比例分割。如果夫妻结婚后合伙做生意,离婚时按照现值的价值平均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条文你应该可以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丈夫以个人名所负债服,视作夫妻共同债务,当你丈夫无力偿还时,你们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可以被执行。
    只有债权人与你丈夫明确约定债务为你丈夫的个人债务时,此债务与才你无关,或能够举证债权人知道你夫妻约定了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都不牵涉你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