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姐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女孩归我姐抚养,离婚协议上注明男方给女孩提供住房一套或购买住房的30万。但现在已经超过协议上的日期3个月了。男方没有买房或给钱的意思。如果我们起诉他《早在离婚前他就转移财产了》法院强制执行。但他名下又没有财产。怎么办

离婚
2018-10-17 11:2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男方买的无产权方,属于其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偿还和升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可以主张分割;共同经营的公司,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贷款买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你离婚的事宜,给你提供如下的建议 第一,关于离婚的,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只能离婚,如果有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第二,如果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关于财产分割,要尽量收集、保存好其他财产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
    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关于有孩子,如果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给母亲扶养,并且对方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一般的按月给付,当然,也可以主张一次性给付。最终由法院裁定。 第五,离婚起诉或者应诉涉及到证据收集、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具体的立案、庭审、质证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