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然是男方不付任何费用给小孩子,房子一套归我,我还欠债,我养小孩子,现在他有意向要带小孩,要求我一次性付全年的生活费3600元,否则不给我探视权,如果我不付生活费他就去起诉要法院重新分配产权的处置,请问我该怎么办?他有权有要房子回去吗?

离婚
2018-10-17 10: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