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我和前夫没有办理结婚证并生活在一起并生育有三个儿女。直到1988年我和丈夫感情不和,之后便带着三个儿女在别人的介绍下和没有配偶的A某生活在一起,在1990年我和A某又生了一女。请问:我和前夫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并又和A某生活在一起(我和刘某也没有办理结婚证),我和刘某的行为属于事实婚姻吗?他对外的债务我需共同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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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
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
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
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
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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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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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的婚姻:只要经过登记,同时不属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都合法有效。
无效的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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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