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男方外遇,我起诉离婚,两年前法院协议离婚,但在婚期间男方父亲设计让我签下一个假的十几万的欠条,离婚时男方以此欠条出示,孩子归我扶养他没意见,却以此欠条出示来拒绝给孩子抚养费,法院反过来判决我十年内要返还男方一万,孩子由我全权抚养,男方不用付抚养费.

孩子一出生就在我娘家生活到现五岁,我离婚三年左右,男方从未有过探视,现突然要求探视并且未经同意直接跑进我家里来,被我赶出去后放叨说我赶他出去会害了我的家人,男方有过窝藏杀犯的行为但苦于当时没有留下证据,为了保护家人,赶他出去后五小时内我打过几次电话想要求他遵守探视规则不可强行探视,结果他不接电话,现我非常担心孩子一不小心被他偷偷接走,也担心家人受他暗地伤害,另一方面埋下怨恨我也想让孩子有爸爸可以叫,上学后不至于让他人说闲话,第三方面是这两年物价上涨,我的工资抚养孩子没有问题,可最近我打算带着孩子离开娘家到外租房,一切费用及孩子上学抚养费用,我一个人的工资应付不来,我又想起诉他付抚养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7 08: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确实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规定, “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你认为对方探望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其探望权。

  •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