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过错方如何鉴定,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藏匿财产,被对方发现,然后作为共有财产,这种行为算不算过错?
还有,几年前被对方打过,而且孩子可以作证,这个算不算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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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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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将
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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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
结婚为时间点,
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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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