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到六个核桃仁x,38元一盒,买了1350盒,我跑回去卖,现在这个产品是制造商没有许可期限的生产,业务和平台承诺了十个虚假赔偿,如果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可能不承认我的消费者身份,我现在做,生意还没有还给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肯定会给我退款,但是如果能承认10个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0-06-27 09:4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当商家侵犯个人权益时,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一,与对方协商。其二,向12315工商局投诉。 其三,向媒体反映情况,具体电话114咨询。 至于打110,也许不能解决问题,但你可以试试。
    最后,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靠国家公权力来解决。所属分类: 默认】
  •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
    (1)刑事诉讼;
    (2)民事诉讼;
    (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可以选择或者委托仲裁组织指定仲裁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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