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嗜赌成性,瞒着家人欠了很多债,平常也很少把工资交给我妈,对家里几乎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次母亲打算跟他离婚。我家四口人都是农村户口,家里有一块田的土地使用权和一幢农村住房,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我们家的,但都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房子的一半原先是叔叔的,6年前转让给了我父亲,2万元的转让费还没付。。女儿已成年,现在其他市上大学,明年就毕业,毕业后留在大学所在市工作(户口一直在家里的),儿子15周岁,未成年。我母亲的意思是在离婚前,让父亲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赠与子女(但是在他负债情况下,似乎是不能赠与的)。我母亲只要离婚,并且不要承担父亲的负债(我有办法提供证据,这些负债我母亲是不知情的),其他财产无所谓。但是她希望能够将这些值钱的东西转给子女,也好给子女将来一个保障,以免被父亲败掉。那么,要怎样在法律上才能行得通呢?

2018-10-16 19:0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需要解决的是夫妻财产赠与,赠与的财产属于谁。
    这就需要考虑到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原则上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赠与方不可能赠与自己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因此,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一,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双方都有产权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一方婚前财产。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然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三,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给一方使用,对另一方以上述方式进行补偿。
  • 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办理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住房。
    办理赠与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子女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双方一起到住房本地公证处,办理赠与住房公证,缴纳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赠与过户手续。缴纳全额契税3%,手续费几百元和印花税万分之五,就可以办理子女名义房产证。
    馨窝网提醒有地方规定不需要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省去公证费。但是需要审核受赠人资质,要求受赠人有住房所在地购房资质,才可以办理办理赠与过户。以住房所在地具体规定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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