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国家是否规定晚婚晚育陪产假一定会有?还是根据公司情况而定?如果公司说没有怎么办??

妇幼权益
2018-10-16 12:4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