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5岁,在大学期间与比自己大九岁网友办理结婚证书,证书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期间由于性格和年龄的差距,感情不和,我们俩人的事情一直隐瞒没有告诉家里人,一年前女方突发脑出血,引起偏瘫,不得已需求家里的帮助,现在经过治疗病情已稳定,只是有少许后遗症(右手无法正常伸展,生活可以自理。)由于家里的压力,和现实的感情不和,使我们没法在生活在一起,我没有遗弃,住院治疗,生活都是我照顾的,她家基本没有出过钱,因为前期在一起的不和,以及住院期间她的一些极端行为导致了我们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常闹自杀,以死相逼,无理取闹,我无法忍受去法院起诉离婚,已经开庭一次,由于她回自己家,缺席审判,法官说可能第一次离不成,但是如果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我又必须去结婚证登记地起诉,对自己又很不利,希望大家可以帮我尽快解决这个心结,谢谢

离婚
2018-10-16 03:4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没有依法出息参与审判的,可能会缺席判决,判决离婚。因此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建议去开庭,并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否则男方向法院依法提出的合法的请求,法院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 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就该问题而言,女方可以单方面进行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审判,但是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涉嫌违反法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