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想离婚,要归还男方礼金《都用来买嫁妆了》。和首饰吗?

离婚
2018-10-15 20:5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礼金,又称“喜钱”或“份子钱”,是参加婚礼的人向举行婚礼的新人赠送的现金。对于结婚礼金的分割问题,首先必须界定与明晰结婚礼金的法律性质。对此,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学理上的认识也是不尽相同。但结合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以及法律实务,结婚礼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亲友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种赠与比较特殊,其兼具祝福新人和礼尚往来的双重意思表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显然,只要赠与人未明示具体的赠与人,结婚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您得描述,如有下面情况,可以退还彩礼:
    (1)未办理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婚后确实导致困难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您需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针对您得第二个问题,嫁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需要看双方对其是否有约定)。如果是领证前购置并且双方对其归属无约定,则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