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月26日,我和老婆结婚,2008年7月8日女儿出生,4个月后老婆断奶,6个月左右夫妻闹矛盾分居,老婆家人公开场合搬走我们婚后几乎所有东西(我的衣服、鞋子也在类),且两家人有过激烈的语言冲突,老婆及其姐姐还对我妈妈动了手,行为极其恶劣。事后女儿一直在我家由我和母亲带到2009年7月7日,途中2周被老婆接过去带一天。2009年7月8日,老婆以带女儿为名把女儿接到乡下家中,不予归还。

     老婆在本地无住房,学历较低,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经济及教育条件极差,我经济条件算优厚,家庭条件经济及教育条件较好,且我们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不?这种情况第一次有可能判离吗?

离婚
2018-10-15 16:4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