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具体情况是我们结婚10几年了一直也没要孩子,现在有一套住房是父亲的名字,父亲还健在,去年我俩又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没交付给我们,家里现在有辆车,也有部分存款,但车和存款都是她的名字,她的工作也是我家里给安排的,但现在她也在那个单位混的好了,并且被提拔为干部,按说我们的日子是不错了,但她现在觉得自己能干了,不想过了要离婚,并且她还把存折和买房手续转移走了,说是借的钱还账了,但这明显不是还账,存折已经存了好几年了,要还账早还了。从她喊着离婚开始我有意的收集了下存折的照片,还在她的手机里发现了和别的男的亲密照片以及大量的通话、短信记录。这些应该算是证据了吧。现在她还喊着离婚,我一直不同意,她准备去法院,理由是不爱我了过着没意思。像这种情况到法院会怎么判?我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离婚
2018-10-15 16: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本身是客观真实的证据。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企图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也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现该事实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做好相关的证据的搜集工作。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没有办法搜集证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有权向个人和单位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能拒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检法可以向银行要求提供对方的账户信息和流水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事实。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事诉讼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