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结婚11年了,刚结婚的时候男方家什么也没有,因为村里说要旧村改造,所以不在批宅基地了,一家人挤在一幢老房子里,为了生活,就在院子里盖了房子,现在旧村改造了,分得楼房二套,因为平方不够,我们夫妻还共同补了3万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丈夫说楼房是她妈的老房子换的,我什么也得不到,请问这合理吗?我真的没有权利分得房子吗?

2018-10-15 14:0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
      要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财产的分割和分配,也是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只有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