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老婆于2008年元旦结婚.3个多月时间就闪婚.08年在广东打工一年.怀孕后回荆州.09年5月生宝宝,生下宝宝之后,问题全来了,很懒.对宝宝不在乎.宝宝越大越变本加厉.2010年5月份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宝宝坐在地下尿尿了,哭闹不止,她却无动于衷,继续上网.要么装睡.宝宝哭得那么厉害,不可能睡得着.谈过几次心.改了两天毛病就犯了,从不洗碗做饭,她全会.做过保姆.我不在家就经常和母亲闹矛盾吵架.前几天回娘家后,丈母娘发来很过分的消息,她回来后连女儿都不看一眼.整天在房里看电视,周围邻居都劝我离婚.父母也支持.因为无法容忍这样的媳妇,从2010年夏天开始.我谈离婚.她都不同意.不管怎么问都回答:\"我不去.要去自己去\"!请问我怎样才能离婚..至于财产分配问题是这样的:父母离异.我跟父亲,妹妹跟母亲.父母离异后父亲不管我.全是母亲管我,做房子娶媳妇全是母亲, 我做一年小生意,去年亏本后学习其他技术.她生下小孩玩到至今,我和她没有存款.家里至今欠债务好几万.房屋证件全是母亲的名字...请问我怎么样才可以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一半房子她???急盼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指点迷津...跪求.....

离婚
2018-10-15 08:33: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