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要离婚了。 但是,有的房子是妻子付的第一笔款,还款人是我丈夫,实际上还款人是妻子,房子是我和我丈夫的名义,这样的话,我可以分家吗? 又说第一笔付款是他父母给我们买的是赠款,现在离婚,重新还债,借给他儿子,还是这是恶意贷款? 如果分不开的话,房子的附加价值部分怎么计算?
离婚
2020-06-22 22:4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房屋交易税费是签订预售
合同
时需缴纳的税费。
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
0.5‰。公证费:费率为房款的3‰,计费前提为合同公证之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律师费:费率为房款的
2.5‰-4‰,计费前提为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缴纳人为买受人。
你好,是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如有需要,请来电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如果是父母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贷款买房,婚后用
夫妻财产
共同还贷的,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您老公如果是用婚后财产还贷,那么就属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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