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父母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已经死了,有一套武钢福利院,买下了财产权,现在我们想让房子破产,但我的嫂子说我没有继承权。我想问问,我有继承权吗?

2020-06-22 16:5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
      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
    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分配。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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