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2009年在公司把腿整受伤了,公司给我医好了,因为有工伤保险,医好过后保险公司赔偿我一万块钱,我们单位就没有给赔偿,我想我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我,合不合法律法规,我本人现在还在公司工作的,

工伤索赔
2020-06-22 14: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工伤是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保险公司一般是按照伤残等级来确定损失。你这个需要明确下是投保的是什么保险,保险类别不一样,计算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 保险公司的理赔根据保险合同确定,工伤赔偿,需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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