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与村议会,公开证明,分居两年,情绪崩溃,能否一次性离婚?

离婚
2020-06-22 09:4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法院有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
  • 需提供已经分居两年的证据或对方认可,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