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年初三在我老家安徽农村,我姑父驾驶三轮车到街上,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辆摩托车撞上他车后面,驾驶摩托车的人受伤,我姑父当时报警并送人到医院。驾驶摩托车的人无牌、无照、无头盔。我姑父保险过期了。我姑父已垫付医药费4200元钱,现在还要钱,并且还要误工等赔偿。

2018-10-14 19:3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无牌,驾驶,受伤“没挂牌不理赔”的免责条款有个小前提“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也就是说,车主可以就这个免责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书面约定挂牌前非因酒后、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车主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理赔,并且无论保险公司如何回应,务必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答复,以证明诉讼时效被中断。

  • 1.首先如果该死者是属于某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的话,并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还可以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肇事司机或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各个责任承担主体的责任大小)。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院费等费用。如果死者死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车祸行为的话,那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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